記者 賀向軍 實習記者 豐鳳鳴 報道
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曾在《中國金融》上發(fā)文稱,諸多中小銀行的風險,其背后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失靈,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腐敗和違法犯罪。
晉州市恒升村鎮(zhèn)銀行騙貸案無疑是銀行治理失控的一個極端案例。
銀行股東與高管合謀,偽造村民身份資料,指使、脅迫銀行中層和員工不經審核進行貸款發(fā)放。近三年時間騙貸17114筆,共計26億元。近日,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30名涉案人員迎來了法律的嚴懲。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的判決書,也曝光了這起騙貸大案的諸多細節(jié)。
存股權亂象,銀行成隱形大股東一言堂
晉州市恒升村鎮(zhèn)銀行(以下簡稱"恒升銀行")成立于2014年3月,由浙江甌海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甌海農商行")等法人、自然人發(fā)起設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甌海銀行占股40%。此次騙貸案的關鍵人物正是恒升銀行的一名自然人股東趙某,持股5%。
據裁判文書披露,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股東趙某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lián)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制作虛假貸款合同從晉州恒升銀行騙取貸款歸趙某自己使用。
一個持股僅5%的小股東為何能操縱整個案件進行?裁判文書種多位證人的證言顯示,除趙某之外的5位自然人股東均是替趙某代持該行股份。
代持股份的自然人股東田某2在證言中稱,"大概在2013年,趙某找到我說用一下我的身份證,我問他做什么用,他只說銀行的事用一下。后來趙某要我到銀行開會,我才知道我替趙某在晉州市銀行持股了。……我參加股東會就是在那坐會兒,散會后簽完字就離開,會議內容也不知道是什么,在現(xiàn)場就是按趙某說的辦。"
另一位自然人股東呂某的證言顯示,2013年,趙某找到其讓幫忙代持銀行股份。"要用我的身份證,我同意了。后來他通知我,讓我?guī)е矸葑C到銀行,在他在場的情況下,我填寫了幾張表并放在桌子上就走了。股金是趙某出的現(xiàn)金,占股5%。"
另據媒體此前報道,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趙某承認,恒升銀行三家企業(yè)股東都是代自己持股。也就是說,除去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份,恒升銀行60%的股份都握在趙某手中,是這家銀行的隱形大股東。
趙某作為銀行股東按規(guī)定不能參與經營,但據恒升銀行財務部總經理李某的證言顯示,"實際是他在參與銀行經營"。李某稱,趙某在晉州市個門市內召集該銀行的中層開過幾次會,會議內容主要是銀行的業(yè)務經營情況匯報。"聽說支行長、客戶經理也經常開會,他們主要負責聯(lián)保貸款。"
被告人靳某波是在趙某的指使下進行騙取銀行貸款活動的主要人員之一,靳某波這樣評價趙某"恒升銀行的審批都是他跑下來的,各個支行的行長任命都是開董事會時趙某提出來的,他想讓誰當就讓誰當。如果有人不聽趙某的話,這個人就別想在恒升銀行干下去了。"
經審計,趙某等人共騙取晉州恒升銀行聯(lián)保貸款17114筆,共計約26.01億元,已償還貸款10902筆約14.02億元,未償還貸款6212筆約11.99億元。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趙某因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等數(shù)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后,趙某已提出上訴,目前法院尚未做出二審判決。
批量"PS"虛假資料,銀行內外勾結騙貸
令人咋舌的是,這一大型騙貸案的"蓋子",最終是由恒升銀行的主發(fā)起行甌海農商行揭開的。
2018年8月23日,甌海農商行報案稱,該公司在對河北晉州恒升銀行進行合規(guī)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行違規(guī)發(fā)放貸款,且存在冒名騙貸情況。后晉州市公安局于2018年8月24日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案件偵辦工作。
如此明目張膽的騙取貸款行為,何以持續(xù)近3年才案發(fā)?據裁判文書披露的細節(jié),該行存在內部和外部人員勾結的情況,銀行高管、中層、員工明知違規(guī)而參與其中,貸款風控一度淪為"擺設"。
可以看到,多位證人證言顯示,后期,趙某向銀行提供的申請貸款的虛假貸款材料異常粗糙。被告人靳某波介紹,起初趙某召集其多人去找各自的親朋好友在晉州恒升銀行辦理四戶聯(lián)保的貸款,每找一個農村戶口的人會給500元的好處費。"后來沒有這么多人可找了,趙某就跟銀行副行長和各個支行行長說,以后他提供貸款人的信息等資料,就不讓貸款人親自過去了,每個支行按照正規(guī)的貸款手續(xù)把貸款發(fā)放下來。"而貸款人的信息等資料均是按照做好了的身份證復印件模板、戶口本復印件模板、個人征信報告模板、行車本復印件模板、結婚證復印件模板等經PS修改好以后打印出來的。個人信用報告也是如此,"報告編號將后幾位隨便編一個號,另外查詢時間和報告時間一般都是我們編造的。"證人孫某稱。
這樣的虛假材料以及不合規(guī)的貸款流程自然會引起銀行工作人員的質疑。被告人張某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任晉州恒升銀行槐樹支行行長助理,據其供述,自己不想做這種不合規(guī)的貸款業(yè)務,對趙某說:"我們槐樹支行不想開通貸款業(yè)務。"趙某回應說:"上級怎么安排你就怎么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級!讓你就干,干了就干,干不了就回家!"此外,張某稱趙某召集晉州恒升銀行高管開會時,都會或多或少的提到"讓我們對聯(lián)保貸款的事放心,并說要是出了什么事他擔著。"
判決書中其他幾位銀行中層的證言顯示,其所辦理的違規(guī)農戶聯(lián)保貸款都是按照銀行股東趙某的要求辦的。"在會上趙某經常會說這項工作必須做,如果我們不做就讓我們滾蛋。""客戶經理也是受趙某直接領導的,像這些業(yè)務都是趙某直接布置給他們。"客戶經理張某玲的證言顯示,趙某開會主要對違規(guī)農戶聯(lián)保貸款的發(fā)放速度、發(fā)放數(shù)量提出要求,"再就是講他安排的這些違規(guī)貸款讓我們必須完成,完不成就辭退。"
由上可見,該村鎮(zhèn)銀行被騙貸數(shù)十億元,是銀行治理完全失控下內外勾結的結果。
在銀行外部,在趙某的指使下,所謂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制作整理虛假貸款資料,不定期派人攜帶虛假的貸款資料送往晉州恒升銀行下屬的多個支行進行貸款審批,并通過貸款支取、償還等操作維持貸款正常運營的假象。
而在銀行內部,趙某勾結晉州恒升銀行高管負責安排、協(xié)調各支行違規(guī)違法審批發(fā)放聯(lián)保貸款。各支行工作人員在趙某的指使和脅迫下,對上述銀行外部人員提供的貸款資料不進行審查、不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等,制作聯(lián)保貸款審批手續(xù)進行審批發(fā)放貸款。
諷刺的是,一位支行行長周某欣的證言顯示,晉州恒升銀行一位涉案高管曾對各個支行長、客戶經理說:"為了完成銀監(jiān)局的任務,需要發(fā)放一部分四戶聯(lián)保貸款,由銀行做體內循環(huán)(指資金并不實際發(fā)放),這樣也能降低不良貸款率。"而最終晉州恒升銀行辦理的這些虛假農戶聯(lián)保貸款資金都流入到了銀行大股東趙某的手里。相關裁判文書顯示,趙某將小部分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其余大部分占為己有,包括購買合計1.6億余元的房產,及車輛、證券等。
近期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顯示,30名涉案人員迎來了法律的嚴懲,其中16名為為銀行工作人員。鑒于騙取的貸款都歸趙某使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最終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對上述30名涉案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華青劍)